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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实现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

2017-12-26 08:30

      12月21日,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会在武汉召开。督导检查组认为,湖北省所有县(市、区)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,成为全国第11个整体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省份。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、湖北省副省长郭生练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
  12月16日至21日,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湖北省此次申报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(市、区)进行了督导检查。重点检查了今年申报的10个县和重新申报的两个县,同时在前4年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其他100个县中,抽取17个县进行了复查。会上,督导检查组组长唐立军宣读了反馈意见。

  朱之文指出,湖北省全域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,在湖北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。湖北省委、省政府坚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省级重大工程,强化省级统筹,全面落实政府责任,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,办学条件基本达标,师资配置不断优化,学校办学行为不断规范,教育精准扶贫深入实施,特殊群体教育权利进一步保障,教育改革持续深化等,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。

  朱之文强调,湖北作为中部地区人口大省、教育大省,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将长期存在,要再接再厉,久久为功,努力将全省义务教育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。要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部署,继续将义务教育放在优先保障的战略位置,作为一项长期性、战略性的任务,精心谋划、科学规划,强化保障、深入推进。要积极部署落实问题整改,举一反三、全面排查,确保整改到位,巩固均衡发展的成果。要及早研究、及早部署,积极稳妥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,尽快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从硬件建设转到内涵发展上来,千方百计将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做大做强,努力让更多的孩子能够享受高质量的义务教育。要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体系,发挥教育督导作用,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,形成督政、督学和评估建设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格局,为教育事业发展保驾护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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